香港產假落後一百年

組織家庭一直是香港市民窮一生精力去關注的事。現時香港懷孕女性可享有10週假,期間可享有五分之四的薪酬。可是所謂10週的假期,其實仍落後於聯合國的最新標準。

國際勞工組織是聯合國的專門機構,透過頒布公約訂立勞工標準,以提高世界各地的工作和生活標準《保障生育公約》就是有關產假的公約,同時適用於香港

可是本港適用的《保障生育公約》,只是1919年的版本。這個版本已列明產後六星期不得工作,而預產期六星期前有權放假,最多可有12星期的假期。換言之,100年前的公約其實比本港只有10星期的產假更進步。《保障生育公約》其後修訂過兩次。1952年的版本明確寫明,產假必須最少有12星期。2000年的版本更寫明有最少14星期的產假。

2014年國際勞工組織的報告,調查185個國家和地區,一共有53%有最少14週的產假,符合最新版本的《保障生育公約》規定。而產假少於12星期,就只有27國家地區,佔15%。香港是這落後15%的其中一份子。香港自譽為國際都市,但產假的落後反映我們對一眾組織家庭的在職父母保障不足,追不上世界標準,落後於158個國家地區,落後一百年

至於產假薪酬方面香港多個勞工團體都倡議全薪產假。甚至國際勞工組織在2000推出《保障生育建議書》,明確提出全薪產假。其實在中國大陸僱員有90天即12.8星期的全薪產假為何產假時段及薪酬方面,香港比內地的待遇還要差?

跟據政府婦女事務委員會的統計數字,2014年香港首次生育年齡中位數是31.3,比十年前的29.4又上升不少。雖然延遲生育有眾多因素,但產假對於許多初次成為父母的家庭有關鍵的影響,例如決定嬰兒餵哺的模式。正如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於2011年的調查顯示,95%婦女知道餵哺母乳的好處,過半的母親未能堅持超過3個月,45%表示因為工作原因而放棄。

而香港的生育率近年一直處於低位,機構出現多位員工同時需要申請侍假的機會實在微乎其微,對企業影響不大政府責無旁貸,應立即檢視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標準看齊,14星期的全薪產假鼓勵生育。

 

譚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