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與政治

法治與政治
法治與政治

20143月,台灣學生先後佔領立法院和行政院,阻止政府立法通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4月,政府擱置協議,學生佔領行動結束。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起訴126名突襲行政院的人士「侵入建築物罪」。

台灣新政府上周五上任首日,隨即撤銷上述刑事起訴。

新任行政院長林全解釋,太陽花學運的訴求已普遍成為社會共識,立法院也針對兩岸服貿協議監督條例立法,凸顯太陽花學運的正當性與社會貢獻,政治事件不該只用法律問題看待,故決定撤告。

不過,學運人士在立法院、行政院涉嫌毀損公物、妨害公務、煽惑他人犯罪等刑事起訴,行政院無權撤回,檢方繼續處理。

行政院是在其職權範圍內從寬,代表政府向人民示好,最重要的意義,一如學運領袖魏揚所說,「代表政府肯定公民不服從的權利」。

此乃政治決定,從香港特區政府眼中,是政治凌駕法治。

一般而言,持良好目的不等於不犯法,即使動機為達致社會公義,不一定免刑責,反過來說,政治不正確不等於犯罪,最近有人提倡港獨,就不斷有法律人士催促律政司司長提出檢控,那才是政治挾持法治。

法治與政治確有重叠的時侯。民主選舉產生的執政者,需要獲得公民支持和授權,同時亦需要尊重公民不同意執政者的時候,可以抗爭手法表達強烈不滿的權利。政府肯定公民不服從的權利,也是政府認同以法達義的法治精神。

抗爭的公民,要有負起責任的勇氣,不抱僥倖心態,或謀求政治凌駕法律。太陽花學運總指揮林飛帆並非獲撤告126人之一,包括他在內的百多人仍然面對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刑事起訴。他在facebook留言,面對司法審判,承擔結果不足懼,惟期待司法獨立,政府勿濫訴和司法恫嚇。

曾經,香港人恥笑台灣立法院打架搶咪,是政治不成熟的表現。今天,台灣經歷數次和平政黨輪替,誰在笑誰?

余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