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陳文敏是全港首位名譽資深大律師
陳文敏是全港首位名譽資深大律師

港大校委會以12票反對、8票贊成,否決物色委員會的推薦,拒絕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學術人事及資源)。這個決定雖在意料之內,但真正發生時,依然對我很大震撼,為母校百年基業受傷害而痛心。

陳文敏是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本港首位及迄今唯一的名譽資深大律師,享譽國際的憲法學權威,當初是校委會主席梁智鴻游說他應徵副校長的,時為2013年底,未有政治干預,直至去年底,港大物色委員會向校委會推薦的副校長唯一人選是陳文敏後,官媒、黨媒、政府消息人士開足馬力抹黑他,叫他自行引退,誓要阻止他出任副校長。校委會配合上演「等埋首副」,聲稱要等首席副校長上任後,親自決定是否需要副校長這個「助手」職位。

首副未上任已被擺上枱,應徵者紛紛打退堂鼓。校長馬斐森現在又受命於校委會執手尾,重新物色副校長。可憐馬斐森從英國來港就任一年半,仍未能埋班,見識赤裸裸的中式政治干預校政。

新的副校長招聘廣告應怎樣寫?根據身兼校委的學生會會長馮敬恩的聲明,綜合校委反對任命陳文敏的「理由」,應徵者須具備至少3個條件:(1) 要有博士學位,(2) 要慰問疑似跌倒的人,及(3) 要有文章在過去5年Google Scholar被搜尋超過4次。這些校委確羞家,竟然以為學者做研究是利用外行人的Google!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更刻薄的言辭都有,校委李國章落井下石,無中生有地說陳文敏當年出任法律學院院長,只因他是Nice Guy (好人),並非靠其學術成就。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不以為然地說,不知道陳文敏的名譽資深大律師是甚麼。

其實,這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59章31A條,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諮詢大律師公會主席和律師會會長後,委任對香港法律有傑出貢獻的大律師兼法律學者,全港芸芸法律學者中就只有陳文敏一人享此名譽。

像維護法治,常感沮喪,但仗要一場一場打下去,正如陳文敏說,價值、信念、堅持、承擔受到挑戰,不要氣餒,「在未來的日子裡,維護學術自由和大學自主仍須大家努力」。
 

余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