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like永逸?

普普藝術大師Andy Warhol 1968年曾預言:「將來每人都有機會成名15分鐘。」當時大概沒有人想到互聯網和社交媒體會如今日普及,但此話竟然成為現今「吸like至上」的年代,最合適的描述。

過往寂寂無聞的人要成名,須跨過重重門檻。參加選拔賽、訓練班、不斷投稿、由低做起,是很多演員、作者和創作人的必經之路。但時至今日,在youtube的一段精彩演繹,就能使沒有唱片公司支持的音樂人成為媒體焦點,例如新加坡cover song新星Steph Micayle、香港的人氣網路歌手龍小菌和獨立音樂人李拾壹等;一篇瘋傳的博客文章甚至是討論區「潮文」,就能使blogger成為作家,甚至有出版社主動接洽出書,例如網路小說《那夜凌晨,我坐上了旺角開往大埔的紅VAN》的作者Mr. Pizza、愛情小品《男人一生,只為尋覓一個肯同自己挨麥記嘅女人》的作者張晨、諷喻文章《澳牛的黃昏》的作者史兄等,前兩者的作品更已分別改編成電影和短片。自從youtube流行,拍片更再非「大導」專利,例如網片製作團隊GVAcreative、學舌鳥、一字馬等,製作水準直逼專業,獲得數十萬點擊、數萬個「分享」和「讚好」乃等閒之事。

的確,有不少網絡創作者在竄紅之後,就乘著人氣進軍實體市場,獲得廣告代言和周邊產品銷售的收入。但網絡平台門檻低,新競爭進入市場同樣輕易,加上觀眾口味瞬息萬變,只要下一件作品的水準與前稍有差距,就很易遭淘汰,「一片歌手」、「一文作者」在網絡世界比比皆是。

此外,雖然創作有價,創作人收回成本、賺取收入乃天經地義,但「吸Like容易賺錢難」,受眾慷慨給Like,很多時只因無須成本,一旦創作者要求「課金」,網民就不那麼豪爽了。就像近年興起的幾個網媒,即使經營數年已頗有人氣,但多半仍只靠廣告收入支撐,虧損的多,收支平衡的少。所以不少主攻年青市場的創作團隊,雖會在社交媒體分享部份內容,但仍以實體書銷售為主,例如消閒雜誌《100毛》和通識書誌《Breakazine!》等,以確保有較穩定的收入。

「有like就有錢」的時代尚未來臨,可持續的網絡創作盈利模式,似乎仍需要繼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