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企旋轉門

2011年坊間一項研究發現,本港只有一成社企在經營三年後有盈餘,九成仍在收支平衡或虧蝕階段。去年更有政界人士指出,社企計劃批出的項目中有10%20%倒閉,另外36%49%虧損,反映項目管理成效不足等問題一直困擾社企的發展

如果想在社企成立初期,就有充裕的資金和可靠的績效監管,近年有人借助發行社會效益債劵Social Impact Bonds, SIBs,以期殺出一條生路。有關債券的原理,是由獨立機構和投資者集資並承擔風險,由仲介公司委託社福機構操作,最後由政府按績效埋單。

全球首宗社債發行機構Social Finance去年八月宣布成功將英國彼得城監獄(Peterborough Prison)的青年積犯問題下降8.4%。原來Social Finance20109月針對青年積犯問題發行債券,集資500萬英鎊,經仲介組織One Service委託社福機構為3,000名釋囚提供更生服務。儘管計劃未達即時獲酬的目標(10%),但只要該批釋囚的重犯率持續低於全國平均數7.5%以上,投資者可望於2016年獲得由英國司法部和彩票基金發放7.5%13%的回報。

此後,英國政府繼續於20118月在四個地區發行4,000萬英鎊的社債,為當地受反社會行為、犯罪、藥物依賴或失學等問題傷害的家庭提供援助。

美國於2012年推行類似計劃,由高盛(GoldmanSachs)貸款960萬美元,經仲介組織MDRC發放給社福機構,開展對賴克斯島(Rikers Island)青年釋囚的更生計劃。加拿大、澳洲、紐西蘭、以色列等政府亦著手研究發行社債,可謂風行一時

理論上,社債打破了由政府注資社福政策的格局,一方面以回報吸引獨立機構和投資者參與並承擔風險,另一方面促使投資者對工作目標負責,否則計劃不達標,投資者可能血本無歸。而按績效付酬pay for performance使到計劃的成效與回報直接掛勾,毋須理會項目的開會或活動次數

若項目成功,自然達至政府公帑用得其所、社福機構增加運用資源的彈性、投資者名利兼收的「三贏」局面。不過,若要社債成熟發展,不能一味期望投資者為社會的創新和進步承擔風險,最重要是項目能否達標,以滿足投資者的「利潤」期望,才能持續吸引各方投資,如果成功,或可為社企提供一道資金的「旋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