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再生能源的時代巨輪

超過一百七十個國家的領袖和代表,上月正式簽署「巴黎協議」,標誌應對氣候變化邁進新紀元。為了控制全球氣溫升幅低於一點五度,碳排放淨值便必須在本世紀內降至零,所以節約能源和發展再生能源,以淘汰石化燃料,是刻不容緩的重任。在香港,社會討論發展再生能源經年,但進展緩慢,沒有肩負發達城市的責任。

政府早在二零零五年發表《香港首個可持續發展策略》,訂下在二零一二年或以前,再生能源供應香港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電力的目標。這項承諾不單無兌現,後來更「被消失」了:二零二零年發電燃料組合,煤和再生能源將一共佔百分之二十五,再生能源的比例究竟佔多少,社會再無獨立指標去衡量。再生能源取代骯髒不堪、為環境帶來沉重代價的石化和燃煤,已是國際趨勢。

儘管政府官員及不少人質疑再生能源成本高昂,加上香港地少人多,發展潛力有限。惟中央政策組委託理工大學的一項研究指,天台太陽能可以供應香港一成電力,意味只要有周詳慎密的政策,就能大大降低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取代化石燃料將指日可待。

面對逼在眉睫的氣候危機,順應時代發展,發展再生能源,「非不能也,不為也」。香港再無藉口抱殘守厥,必須急起直追,大力發展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