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還未開始對抗氣候變化嗎?

歐洲議會和印度分別在102日和4日投票通過巴黎氣候協議,協議涉及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 55% 55 個國家,並將在1個月內正式生效。協議雖然沒有規定各國必須訂立減排目標,亦沒有法律約束力去追究不達標的國家,但不少國家和城市都已訂立了減排和可再生能源目標。

首爾和東京分別訂立了320兆瓦(2020年前)1000兆瓦(2024年前)的太陽能發電機容量目標,並推行了太陽能板租借和再生能源證書等的政策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更是全面地發展風能、地熱能及無碳運輸,並承諾在2030年之前成為碳中和城市,即是排放多少碳就作多少抵銷措施來達到平衡。而加拿大溫哥華則從大眾住宿入手,計劃在2030年之前,完成住宅建築零碳排放的目標,並在2050年之前成為「100%可再生能源城市」。

正當世界各大城市努力對抗氣候變化,香港政府卻繼續反其道而行,不但沒有訂立減碳目標,只計劃在2020年前把碳強度由2005年的水平減少一半,更沒有訂立明確的可再生能源目標,只依賴轉用天然氣減少碳排放,望於2020年將天然氣發電比例提升至50%。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令人失望,綠色和平促請香港政府和兩電,以巴黎氣候協議生效為契機,盡快淘汰化石燃料及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緊貼國際步伐,為對抗氣候變化出一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