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費用減免扶助基層市民

香港的公營醫療服務之所以備受讚賞,其中一個原因是一直秉持著「不會有市民因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照顧」的核心理念,簡單而言,便是不會有市民會因為 窮而被公立醫院拒於門外。醫院管理局作為本港最大的公營醫療服務提供者,設有完善的醫療費用減免機制,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援助。
 
醫管局其中一個途徑是透過「醫療費用減免機制」為病人提供支援,減免範圍包括住院服務、急症服務、專科門診、日間醫院、社康服務、普通科門診服務,以及注射及敷藥服務,並包括於診治期間獲處方的標準藥物費用。綜援受助人無須再接受評估便可獲豁免公營醫療服務收費,
 
而非綜援但有經濟困難人士亦涵蓋在減免機制內,有需要的人士可前往55間公立醫院和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或41間社會福利署轄下各區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11間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經過醫務社工 / 社工評估後,可獲發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證明書分為一次或有限期減免(可多次使用,最長為12個月)。
 
醫管局總行政經理(專職醫療)鍾慧儀表示︰「在2012至2013年度,非綜援受助人士約有3.2萬人,減免費用約4,000萬元,當中有接近60%為長者或長期病患者;而綜援受助人數為34萬人,減免費用約4.1億元,醫管局過去幾年持續推出多項優化措施方便病人申請減免。」
 
鍾 慧儀解釋,醫療費用減免申請過去採用文書方式記錄,各服務單位之間沒有互通,導致病人重複申請時,或需要重新呈交相關資料。後來醫管局設立共通數據庫,當 病人重複申請時,社工可透過電腦即時知道病人過去申請時的經濟狀況,亦只需填寫相關數據,系統便可進行計算,更快更準確地處理申請。
 
另 外,由於綜援受助人可以自動豁免收費,醫管局設立聯機查詢設備並連結至社會福利署,只需簡單的資料便可以查詢到病人是否綜援受助人,過去住院和門診減免需 要分開申請,現在亦已經合併,病人只需申請一次便可以。但鍾慧儀提醒,騙取醫療費用減免乃屬刑事罪行,除可導致病人喪失資格外,涉及的人士亦有可能因觸犯 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一經定罪,可被判入獄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