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鏡認罪侵人權

看著甚麼李波和太太合照報平安,或者桂民海在鏡頭前聲淚俱下認自己做錯事,在法治下的香港生活了幾十年的人,都不屑地:這算是有罪,及人身安全沒事嗎?有罪就正式控告他,上法庭審,為甚麼拘禁他們?

這番話,出自幾個只有幾年教育的長者,但他們得有節有理,因為他們在香港活得久,沒受教育都明白甚麼是法治、事事講證據,有證據證明他們犯法,就去公正的法庭解決;中國的法庭是否公正是另一回事。

可是,中國的所謂法治,並不如我們所理解的。想為中國的辯護的人,請不要再搬出甚麼中國那一套是有中國特色的。我不跟你們談法治,但這樣叫受拘禁的人出鏡,甚至要在鏡頭前認罪,就是侵犯人權。

在失去自由的情況下,究竟是否刑事拘留還未定定,又沒有自己的律師在場,就要在鏡頭前出一番話,那些難道是發自心的真話?

銅鑼灣書店五子失蹤事件發生至今,間斷出現李波的信、照片、桂民海的電視片,香港政府除了重複有中港機制,有警方繼續調、跟進外,他們不應只視此案為單純的人口失蹤案,現在已演變成為香港人被侵犯人權的大事。

瑞典一人權工作者在中國有類似的遭遇,本週二被趕出境,該國外交部就以人權理由,表示會關注瑞典籍的桂民海的狀況。香港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