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告訴你

老實告訴你,我教學生採訪及報導時要怎樣,但偶爾我自己採訪時卻老貓燒鬚,做不到我敎學生的東西,其中一次是報導國內某家公司。

那次,我沒有在報導中引述部份資料的來源,因為在國內,公司註冊檔案,並非如今年五月一日前的香港、及大多數地方般公眾可以自由查閱的,而是只有律師及一些政府部門,才可以查閱那些資料。

即是說,誰曾查閱檔案,政府部門就會知道,所以報導若涉及國內公司的資料,要很小心,避免給人看出資料來自只有少數人才掌握的,否則,接觸過那些資料的人就有麻煩。

結果,報導中我沒告訴大家消息來源,不是不想,是不可,雖然我明知這樣報導,會削弱報導的可信程度。

一直以來,寫香港公司的資料,我和所有記者一樣,從來沒有以上的疑慮,我們可以在報導中直接了當說那說這資料,來自公司在某年某註冊文件,好讓大家知道我們的報導是有根有據。

因為公司註冊檔案,是公開給市民自由查閱的,查閱時不需要告訴公司註冊處我是誰,我為甚麼要查那些資料。無需担心會給人家,包括政府,知道記者正在查訪何人何事,記者才可放心做好報導。

五月一日後,香港的公司註冊處卻設了新限制,查閱者要聲明查公司資料的目的為何,我希望這限制不是未來更多限制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