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易相信受害人

面對曾遭受嚴重創傷的人,好像性侵,我們會同情,避免觸及他們傷口的話題。記者訪問他們,卻不得不要他們憶述可怕的遭遇,社工及輔導員教落,記者不應在中途提出太多問題,令他們再次難過。

三星期我在此專欄寫的虛假強姦案,出事的美國媒體《Rolling Stone》認為記者訪問那位自稱被輪姦的大學女生時,太過顧及她的感受,沒做好報導所需要的證。

例如,記者要求女生交出事發時所穿的紅裙,並檢驗上面的血跡,女生多次推搪,又裙子給母親丟掉;她媽媽可接受訪問,經過幾次聯繫失敗後,記者就沒跟進。

媒體除了第一時間公開認錯,還找知名的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新聞學學者,進行調,希望找出在整個採訪過程中,犯上甚麼錯,務求不會重蹈覆轍。

學者翻記者的四百多頁的採訪筆記、錄音,又訪問記者、編輯,調了數個月,《Rolling Stone》四月初把調報告全文刊登在自己的網站。

當中提到記者和編輯的失誤,我看得心寒,原來我之前做記者時都有犯過,好像,就一些醜聞向校方(及官方)證時,記者多數會先判對方有錯,不肯幫受害人,即使校方提出不一樣的資料,記者都沒耐性再跟受害人明。

結果就大致按受害人所的版本而報導,那怎算是求真的態度呢?

報導失實,又有多少媒體會如此認真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