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體投影遊行抗惡法

約一週前在西班牙舉行了一場立體投影抗議,參加者沒現身,只透過自拍短片然後投影在現場,從畫面看非常吸引、前衛,但知道他們抗議的是一條惡法,就明白此舉乃不得已。

我有學生跟進此惡法,並選它為最「傷害新聞自由的法例」,不久前在堂上作介紹,聽了後,我更珍惜現在香港擁有的自由。

此法名為市民安全法,政府認為新的限制是為了保障安全,但實質剥奪公民示威權。若在國會大樓前,及一些政府建築物前示威,就會被指為對公眾安全造成嚴重滋擾,示威者會被罰款三萬歐元。在核電廠及主要交通交匯處示威,罰款更重,可高達六十萬歐元。

記者必會採訪示威,但在此新惡法下,記者若發放示威場面中警察的影像,就是違法,理由是發放警察的影像,會危害他們的安全,或會令警方行動置於風險之中,記者會被罰款三萬歐元。

經過佔領中環行動後,大家可以想像,若記者在示威行動中沒有拍攝警察,示威者會受到怎樣的對待呢?

西班牙這條惡法的特點,是以罰款為主,對於經濟不景的他們來說,確實具有阻嚇力,尤是是針對媒體和記者,過去幾年,因為經濟差,銷量及廣告下跌,全國數十家媒體倒閉,近一萬名記者失業,飯碗保得住的記者,薪水也被減一大截。

動輒數萬歐元的罰款,記者很難不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