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非政治表態場所


圖片: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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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西醫在診所門外張貼告示:「所有曾向市民及學生施放胡椒噴霧或催淚彈的警員,請勿到本診所求診。」引起社會爭論。有人認為醫生違反專業操守,可向醫務委員會投訴。


醫委會是否接納投訴,視乎醫生拒診者是否其病人,因醫生精神體力有限,沒有責任為所有人治病。醫生最常拒絕病人理由,乃病人要求為他診治的病非他專長,或由於任何原因,他沒信心自己是診治的適合人選。

故一般而言,尚未跟醫生確立醫患關係人士,投訴醫生拒診,醫委會多不受理。何謂確立醫患關係?最起碼是醫生從前曾為該人士診治,並在其診所留下病歷記錄。若一名曾施放催淚彈的警員,從前未看過上述醫生,連登記也沒有,他到醫委會投訴醫生拒診,受理機會不大。

若他從前已看過上述醫生,但在施放催淚彈之後便遭拒診,醫委會接受投訴嗎?亦不一定,因為若醫患關係已破裂,醫生繼續為病人治病,不符病人最大利益。醫患關係何以破裂?其中一個理由是信念相左,互不信任。若警員相信發放催淚彈是盡忠職守,醫生卻相信警察應違抗命令,拒絕發放催淚彈,而且兩人完全無法說服對方接受自己信念,那就是醫患關係破裂的例子。

醫患關係破裂,不等如醫生可立刻拒病人於門外,醫生最基本責任就是提供病人詳盡病歷,把他轉介至適合為其繼續治病的醫生。

醫生拒診不一定違反專業操守,但如上述醫生般拒診,或觸犯《殘疾歧視條例》,直接歧視曾施放胡椒噴霧或催涙彈警員,詳情下周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