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政治邪教

民主黨副主席、支聯會副主席及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協助新移民在終審法院打官司,爭取綜援福利之權,終審法院去年十二月十七日,裁定居港未滿七年的新移民可憑「香港居民」資格,申請綜援福利。判決雖然依據憲法條文,但新移民要住夠若干年限始可領取公民福利,是世界通則,港府之前的行政措施也是如此詮釋憲法。法院即使違反香港公民身份及權利,也是依照條文判決,不理天塌下來,這無疑是法治精神。餘下的事,就是立法會議員必須提出修憲,令《基本法》的條文不符合政治原則及社會現實之處,得到修正,令憲法適應政治原則和社會現實。依法判決,是法治的基本標準;以法達義,是法治的最高標準。


法院判決之後,民情洶湧,反對新移民搶奪福利,模糊香港公民身份,城邦學社也刊登廣告呼籲修憲。然而,廿一名泛民議員於本年一月十七日,聯署發表《就終審法院就新移民綜援的居港年期規定的判決立場書》,借法庭裁決為題,辯稱香港的綜援福利屬於人權保障,要涵蓋新移民。然而,中共向香港強行送來新移民及各種人口,其替換人口、赤化香港之行,昭然若揭。民主派強調的普世價值,援助弱勢,卻只限於大陸新移民,而不是其他香港的非華裔移民。普世價值在香港,竟然就是中共的民族主義。


民主派推銷的普世價值,在香港是宗教信仰,而不是政治原則。宗教信仰是堅信某些極難相信的事(to believe in something very difficult to believe),例如你受苦是前世作惡(佛法),或你受苦是由於你背負人類祖先的原罪(基督教)。例如關懷弱勢,在香港就變成宗教信仰。香港境內的弱勢,當然要關懷,但民主派和左翼那種關懷弱勢,是境外的弱勢中國人。如果普世價值是政治原則,就必須區別緩急輕重,只會給予能力範圍內的幫忙、象徵式的幫忙。但民主派那種,是無限度的幫忙,那是宗教信仰。

香港境外的弱勢中國人,關香港什麼事?為什麼要招引他們入香港?這是常識。然而,香港有一套普世價值的辯論,是這樣的:如果我們不關懷境外的弱勢中國人,就是歧視他們,令我們丟失質素,危害我們的公民社會基礎。這三年來,那些為民主派開路的梁文道、葉寶琳、吳志森等人,就是講這些道理。這是道理嗎?這不是道理,而是宗教信仰。因為你質問他們為何不幫助南亞、歐美裔,只是幫助境外的中國弱勢者,他們便改口,說另外一套話:血濃於水、中港融合,建設民主中國。老天啊!這不是誰都包容的普世價值,而是專門庇護本族人的愛國主義啊!

只有宗教信仰,才會將普世價值與愛國主義這兩樣互相衝突的事情,毫不臉紅地串連起來,令大家喪失理性批判力。我告訴大家之後,你們是否恍然大悟?人就是這麼犯賤,我講的道理顯淺易明,平易近人,但左翼講的道理,詞彙模棱兩可,顧左右而言他,繞五六個圈,互相矛盾五六次,但大家就以為裡面是有道理的,於是相信了這麼難相信的道理——香港要援助大陸弱勢中國人。

相信左翼的道理,需要若干思想掙扎,之後你糊塗了,投降了,搞不清楚,於是相信他們。一旦你相信了左翼的道理,由於是宗教說辭,你即使入了棺材,也不會覺悟。你其實不明白那些道理的,你只是被他們的詭辯打敗了(defeated),活在自卑之中。你們敢說,你們不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