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順丁權,城鄉受惠

丁權是鄉民的自主建屋權,是維護鄉村聚族而居的傳統,也是克制地產霸權的方法,然而由於政府苛待丁權的建屋申請結果令到丁權納入地產霸權的系統裡面,丁權被地產商購買和挪用,破壞鄉郊,也提高了樓價

丁屋應該容許加建兩三層僭建的可以用補地價來規範化,增加屋地的使用效益,原居民的家人大多去了倫敦或英國其他地方、荷蘭、美加,只會在放假才回港探親小住,丁屋平日可能就是空置。這些丁屋,假期子女回來時,才需要住一兩個星期,因此平日可以出租。只要業主跟租客協議好,子女回來時,就會收回房子住一段日子,租客可以租住酒店,或到朋友家留宿。這種分享住屋,即是外國的市鎮或村鎮很流行的Home Sharing。只要租住雙方協議好,每當房東子女回來時,就需要讓出房子一兩個星期,但可以給予較低租金。

丁屋可以自用、出租或出售,如此,樓價和租金就會因租屋市場供應增加而下調。遷居鄉村的城市人,得以用較低的租金,租住環境較佳的房屋,享受較好的生活。

即使遷居鄉郊的城市人,也會因以上的丁權處理方法而得益。

住屋周邊一般有綠化地、耕地等,環境較好。城市人租住丁屋時,可以同時租田地享受農耕之樂,重新食到正常的食物。我元朗的家也有耕種,食過自己的田產,你會知道自己在新界土地種出來的食物味道如何。我現在已經無法買超市的菜來食,你食一口大陸菜,就知道是食不下去的。特別是番茄,自己種出來,即使是在天台用小盆來種也好,種出來的番茄,味道就是跟超級市場買的不一樣。超級市場賣的番茄,因為運送過程而存放已久,味道已失。

政府應該協助原居民將集合的丁權由祖堂或村社發展成為新村,加高和加大住宅面積,與原本的舊村保持協調,而不是任由地產商發展成為隔絕村落生活的豪宅區。文化方面,可以延續祠堂書院傳統,政府鼓勵集合丁權土地,或者將鄉村學校改變,興建非牟利私校,傳承華夏嶺南文化及傳統生活智慧,文武合一,耕讀傳家,形成多元化的學校教育。原居民及親屬子女優先入讀,預留少量學額給同區市民子女。政府資助建築費、啟動金及成立慈善基金,支持學校正常運作。

 

(「新界丁權,何去何從?」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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