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司法迷信

女文員於今年三月一日參與「光復元朗」反水貨走私賊示威被捕,被指以胸部襲擊警員,被判襲警罪名成立,判監三個月十五日。港共政府的法官不是在判案,而是在政治報復香港人民自發的正義執法行動。(按:襲警罪的條文幾乎無所不包,法官判案雖然合法,然而在九七之前一般用於對付黑幫,九七之後濫用於整治示威民眾。)

被判以冤獄的香港人民義士,只是犯了阻差辦公、公眾場合行為不檢等罪名,即使在旺角佔領期間的嚴峻時刻,法官也是輕判,甚至不受理案件、當庭斥責警方的檢控官,法官對於襲警控罪也是從嚴審理,必須要有肩膊手肘的肢體襲擊才入罪,斷不會以示威者的乳房碰撞來入罪。目前的重判,顯然是由於香港義士的行動是屬於自行執法的自然公義行動。即是說,義士在嘗試革命或叛亂,attempt to revolt。當政和握掌權力者無能和不義,人民被逼當家作主,執行公義,是無奈的選擇,卻是唯一生路。

我們不是挑戰法治,而是打破司法迷信。如今香港明顯發生了冤獄,是司法界徇私枉法,侮辱了法治:法官明顯違背了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量刑原則,向犯了可以饒恕的輕微罪行的香港人民判以重刑,法官明顯針對那些打擊大陸走私賊的人民正義行動(popular justice;德文Volksjustiz),因為這些人民正義行動是在挑戰港共政府的執法權威,挑戰警察有法不依、徇私枉法、放過街頭走私犯罪團伙,香港人民自己嘗試執行自然公義(natural justice),驅趕越境來港犯法的走私賊。

法官對這些人民正義行動給予重罰,是政治報復(political vengeance),他們不是在判案,而是在進行政治批鬥,也是在維護自己的司法飯碗,因為一旦香港人民不斷採取人民正義行動,港共的執法系統和司法系統必會崩潰,警察淪為港共的特務兵,法官淪為無人尊重的黑法官,他們驚怕接受將來革命政府的政治清算,故此目前在使出最後的毒手,對付人民在街頭自己保護自己(self-help)、自行驅趕大陸走私犯罪團伙的人民正義。

香港行普通法,一旦冤案無法推翻,其他行普通法國家也會以此判決為案例,影響深遠,連累世人。終審是否在香港,香港終審法庭是否《基本法》的唯一解釋者,香港司法是否獨立,還是某些法官隸屬了人大常委會和最高人民法院,這在法學上是存疑的,也沒有大法官的判例可循,只能問良心。這是香港城邦的法治教育,也是法學的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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