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積轉移,補償鄉民

處理丁權的第三種方法,是當政府將土地劃為自然保育地段、濕地、郊野公園保育地,或者是保留地,總之不可以耕田、出售或改變用途,如果當中涉及原居民的田產,政府必須賠償給原居民,並且成立土地保育基金來管理,期間可以邀請原居民代表加入。

賠錢,是一種方法。第二種方法,是將不予發展的綠色地、復耕地等的地積比,轉移至鄉村村屋,在安全許可下,這些村屋加高或擴闊樓層都不用補地價,細節可再磋商。

城市的地產商建屋時,也會建高空平台、環保露台等,只要有平台花園,就可以免補地價多建兩層來賺錢,這叫做地積轉移。

地積轉移為何不可以在鄉村實行?實行了,鄉村的屋就會建得整整齊齊,供人居住,同時可以保存綠化地、復耕地。原居民不會剷除這些地,因為保留了綠化地、復耕地,可以用地積比來取得另一種地產收入。當綠化地、復耕地可以賺錢,到時就不會斬樹了。這是用另一種方式,回撥給那條村或業主。

那些犧牲了很多地,例如興建水塘、濕地保育的居民,興建丁屋或加高樓層後,會有餘下的地積比。地積比可以轉讓,賣給周邊的族人、兄弟。如此,村內人人都有錢,也會有動力保育水土、支持復耕。原居民從復耕地取得租金,是很少的,但復耕對環境、本土農業和水土有貢獻,復耕地的地積比,可以轉回給房屋的加高樓層。

這是我以前在政府工作時,構思的方法,是合理的。你看到政府的思考正常的時候,是多麼精密。一個問題,有幾種方法應對。綜合地治理一個問題,可以把問題解決,問題解決了,日子就容易過,大家開心,不用組黨參政。這是我以前在政府總部的思考方法和綜合治理策略。綜合治理,是現代政府的處事方法,英國政府離開香港之後,各位香港人久違了!

 

(「新界丁權,何去何從?」系列(),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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