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高度,善用屋地

丁權和其他新界原居民的合法權利,是英殖政府徵收土地、開發新界時期的補償和安頓,然而屋地有限而原居民人丁生聚眾多,近年的政府行為不符合原先的鄉郊政策承諾,故此必須改變政策。丁屋加建、套丁買賣、鄉民申請建屋遙遙無期而地產商囤地申請改變土地用途又順利批准,城市發展商搞個平台花園和環保露台就可以得到地積轉移、免補幾層樓的地價,鄉民的保育地及復耕地卻得不到地積轉移的平等優惠,種種政府行為,前後矛盾,證明七十年代以來的鄉郊政策,必須重新以全局視野審視,還原居民一個公道,令鄉郊地區可以持續發展,保育生態水土及復耕田地,兩全其美。

有關處理丁權,第二種方法,是容許現有的丁屋加高或擴闊。現時丁屋規定只可建三層,建築面積為七百平方呎,三層共二千一百平方呎,面積比一般祖屋大很多。但無論是高度還是寬度,丁屋都已經不符合當代人的居住要求。

在以前,樓高三層的屋,已算是高樓了。但以前的人,除了食飯和睡覺會留在屋內,生活中的主要活動都在外面,耕田種地,或在河邊洗衣服、在山上斬柴割草。現在則不同,現代人會在屋內安裝冷氣,用大件的傢俬,加上家中旺盛,同住的人多了,故此會覺得丁屋不夠住。

現在的丁屋,並不合乎現代居住標準。即使像我這種對居住的要求不是太高的人,一進入丁屋,也會感覺不舒服,單位太侷促了,不夠闊落。丁屋的面積計算,是把樓梯位都計算在內,室內空間其實很少。

故此,在安全許可下,應放寬現時丁屋的興建高度限制,容許加建兩、三層,樁柱或地基夠深的,隨便加建至六層都可以。至於闊度,如果周邊有空地,改建時可以順道加闊。

即是說,一是加高,一是擴闊,使丁屋像合乎現代標準的居住單位。使到屋地善用,而且子孫可以同住或回來度假。出租、出售給他人也可增加收入和提供更多居住空間。

執行方法,是先容許丁屋加高,或略為擴闊,然後補錢給政府,即補回地價,就可以合法加高擴闊。僭建經過測量之後,可以變成合法,補錢給政府就可以了。庫房多了收入,城市人多了便宜的租住單位,兩全其美。

如果現在只有三層那些丁屋,當然不是說建了三層就立即拆,起碼有十年或二十年樓齡的丁屋,就可以加建、改建。十年樓齡較合理,因十年樓可以加高時,那些舊的、差的,就可以重建、加建。一來可以供應一些好的居住環境,二來有較便宜的住宅,第三是刺激本地就業。丁屋加建或擴闊,全是大公司無法承接的小工程。工程一般都是由自己,甚至是自己鄉村的兄弟開設的判頭公司承接,故此頗可以刺激小型工程,為中小企創造就業機會,幫助經濟和就業。舊丁屋亦可以集合起來,申請重建為丁屋大廈,細節可再磋商。

(「新界丁權,何去何從?」系列(),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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