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的義利之辨

立法會議員在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投票意向,可以看出香港政黨的國家利益立場。一個國家或地區到了什麼時候,才會公平地保護外國版權的呢?是那個國家或地區到了可以平等創造版權輸出外國,也有相當的國際外交權力,可以在外國收取版權費的時候。這是國際貿易收支的平衡問題the issue of international balance of trade。這個問題處理得不好,可以引致爭端,甚至戰爭。

義的方面,版權是保障工業時代之後的製作意念和發明品,以版權收益來激勵更多研究,改善人類生活。然而,近代的版權延伸,已經到達侵害人權的地步,例如侵害言論自由和發表自由,甚至侵害個人產權,例如有些國家(如英國)的版權法修訂,竟然禁止買家拍攝他們已經購買的產品,除非得到授權許可。而一旦消費者申請這些生活上的授權許可,製造商便掌握了消費者的日常行為,這是極其危險的人權侵犯。這方面,版權法牽涉公司機構權利與個人權利的鬥爭(the issue of corporate rights against individual rights)。頗多香港人在盲目崇尚法治及版權保護的時候,白白犧牲了自己的個人權利,而社會輿論對此的討論,顯然不足,因為香港傳統媒體的輿論已被大商家收買及政治綁架,未能公正討論。


跨國的版權保護,首先涉及國際收支平衡的問題,等我們回顧一下歷史吧。十九世紀的時候,美國大量抄襲歐洲的版權,例如盜版翻印歐洲書籍,連英國的劍橋(Cambridge)大學鎮也抄襲過去美國,在此鎮建立哈佛大學,到了二十世紀中期,美國的大學和科研發展起來,才公平處理雙方的版權。日本在戰後也抄襲歐美版權,大量推出抄襲的工業品。台灣在經濟起飛初期,也是大量抄襲,外國書更是公然通街售賣盜版翻印本,有些翻印得比原著更為精美。


回看香港。香港到了可以平衡向歐美輸出版權的時代了嗎?中國到了可以平衡向歐美輸出版權的時代了嗎?沒有啊。故此我們為了香港的地區利益、為了中國的國家利益,必須寬容對待不太嚴重的抄襲現象,好等我們的年輕創作人、青年企業家得到喘息的機會,得到累積名氣和資本的機會。

目前我們處理的首先是「利」的問題,國際收支平衡的問題、保護本土創作人成長的問題(保護主義),等待我們可以平衡輸出版權等時候,我們才處理「義」的問題,與美國一同來保護雙方的版權。義利之爭,並不一定互相排斥的,我們用一個時間的元素(time element)來平衡。我們是請求美國寬容,放生香港和中國多幾年,等待大家都成長起來,再互惠互利。正常的美、港關係,應該是這樣吧。


是次版權條例修訂草案,牽連廣大,以香港利益為本位的政黨、以中國利益為本位的政黨,必須投票反對。只以美國版權持有人的利益為本位的政黨,才會堅持通過草案。當中,民主派就是這種親美賣港、親美反華的政黨,他們不是我們香港的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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