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自治地位,中港和諧共存

《基本法》永續,香港將確定自治地位,香港得到自主權,不再成為各國掠奪利益的地方香港的特別行政區的主權確定之後,議會與中國磋商,可以依次開展議會普選、普選特首,建立本土政府,制定政治經濟政策,解決民生和福利問題。

一國兩制的基礎,城邦自治、邦聯建國的參考,是英國的自治領dominion與聯合王國(英國)的關係。領是領地、管轄地的意思。香港的《基本法》一旦永續,將與中國確定邦聯關係confederate relation即是在一國兩制之下的特殊的與國之間的關係,那就類似早期紐西蘭與英國在英聯邦(commonwealth)的邦聯關係。

之後香港和中國可以用一國兩席的模式入聯合國,好像以前蘇聯的一國三席模式。由中國帶引香港進入,是最容易的。否則即使香港獨立成功,假若中國仍在,中國是安全理事會成員,一旦中國反對,香港永無機會入聯合國,情況好像現在的中華民國在台灣一樣,到時香港將丟失大部分的國際商貿交易能力,變成窮國。

一九六三年,馬文輝在香港倡議建立自治政府,為香港解除英國殖民統治,但保持英聯邦成員的關係,就是要將香港建成自治領。然而他不能成功。目前由我們來繼承。目前我們修改《基本法》的方式,與早年紐西蘭、澳洲修訂憲法的方式一樣,都是由國會授權自治領的總督提出,英國國會照例批准,香港則是由港區人大和立法會授權特首提出,中國全國人大照例批准。一旦我們逐步修訂基本法,中國人大也同意,將修憲權歸於香港普選之後的立法會,香港就得到完整主權了,但依然是華夏邦聯的成員,好像現在紐西蘭、澳洲等國家依然是英聯邦的成員。

紐西蘭、澳洲得到自治領的地位之後,除內政自治,自治領有自己的貿易政策,有限的外交政策自主,也有自己的軍隊,但英國政府才有宣戰權。惟一九三一年前自治領的體制並無法理依據。自治領的憲法由英國國會制定,自治領本身無權修改,但可提請英國國會修改,而一般英國國會都會同意,自治領制定自己的憲法的一刻,一般被視為自治領得到完整主權的日子。但至今紐西蘭的名義主權仍在英國,過期上依然有米字旗。這好像香港得到基本法永續之後,香港與中國區隔,但旗幟上依然有暗藏的五粒星,但又保持友好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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