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水蓋大貶值

政府每年都在71日頒授勳章,新聞稿說,「向他們頒授勳銜及嘉獎,是為表彰他們對香港作出的重要貢獻,或嘉許他們努力不懈、致力服務社群」。

這些授勳的禮節,過去一直備受重視,「荷蘭水蓋」是很大的榮譽,能夠被封為騎士、爵士,可在名字前加上一個「Sir」或「Dame」是無上光榮,是某些成就獲得肯定的標記。當然,這些授勳制度,不可能完全客觀,但總體而言都不會亂頒、濫頒,以免搞cheap了整個勳章的形象和公信力。

授勳的自我約制對整個制度非常重要,否則荷蘭水蓋必大幅貶值。人人都可以得到這些「榮譽」,那些就不再是甚麼「榮譽」了。最淒慘的,是如果某種勳章失去了公信力,是從古到今所有獲得勳章的人都一起承受,沒有人會再考究誰是真的有貢獻,誰人是政治酬庸。

可惜,香港近年那些「紫荊勳章」,頒發出來越來越不像樣,政治酬庸的味道已經濃烈到人人都能夠嗅到的程度。例如林瑞麟、譚惠珠、何柱國、何世柱、鄭耀棠等人獲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獲頒金、銀、銅不同程度紫荊星章的人士本身都身兼人大、政協等職位;到今年連立法會一年任期還未完成的何俊賢、姚思榮、麥美娟都能獲頒銅紫荊星章(BBS)等等。這些例子實在讓我覺得,這些勳章已達到濫發亂發的地步了。

打開立法會的網站,看看議員簡介,服務社會、服務議會多年的泛民主派人士,沒有多少可以得到香港政府「向他們頒授勳銜及嘉獎,表彰他們對香港作出的重要貢獻,或嘉許他們努力不懈、致力服務社群」。誠說,在曾蔭權和董建華年代,這些頒授勳章的結果都尚算可理解接受,這兩三年是變本加厲得令人側目。

無意貶低獲得嘉獎的社會人士,但這個授勳的趨勢與態度,若再多延續幾年,整個制度將不會再有任何的「榮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