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的「慢」不是罪名

前曼聯右後衛加利利維爾在香港有三個球迷共知的缺點——冇速度、跑得慢、唔夠快。想不到,這個罪名近日被安在電車身上,還有人因此想將其取締。

球員的存在價值,不應單純以其速度衡量(打機例外);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的存在價值,則更不能如此。

那位「前政府規劃師」,我傾向相信他是沒有任何政治或經濟目的,只是一廂情願以為自己是曠世規劃奇才的人這種背景,一個連政府也急急出來劃清界線、不可能通過城規會的方案本來不值得很大關注,最後竟得到全港各大、小、主流、非主流傳媒的重視,亦得到網民認真看待網友甚至因規劃師那句「行路可能快過電車」而搞了一個「人VS電車」的速度較量。

我是電車愛好者,一直以為自己曾經在這專欄裏寫過電車的事。找找看看後才赫然發現渡輪都寫了兩次、單車寫了三四次,卻竟然沒有寫過電車,當真慚愧。

喜歡電車有很多原因——喜歡它的慢、喜歡它大剌剌走在路面、喜歡它沿途穿越各個大大小小的熱鬧市集、喜歡它一邊行一邊發出的「達達」聲響、喜歡它車頭那盞鎢絲燈泡。當年在香港大學唸書時,我每每喜歡搭電車到西環才轉車回宿舍;或是在大學校園放學後,一直走到電車路才乘電車出中環等等。

坐上電車的瞬間急促的生活就慢了下來。

我相信,電車的「慢」,正正可中和事事要快的中環步伐,在中環的核心區為講求效率的中環價值作點平衡。

電車在港島北岸東西往來已逾百年,是少有在香港得以保存的活歷史。

紅色雙層巴士是倫敦市的一大標誌;電車,在香港也應有同樣地位。時代的進步當然也在催促活歷史的蛻變,就如倫敦巴士也由舊款的Routemaster變成了New Routemaster,我相信電車也需要與時並進、不斷改善。

可是,電車的「慢」不是罪名,因為它的價值遠遠不止於此。它保持了應有的載客能力,見證和承傳了香港歷史,也每天陪伴著在港島居住或工作的市民。保留電車、改善服務絕對不是抱殘守缺,只高舉效率、速度才真的落後於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