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儀器系列(四):雨量計

香港進入雨季,降雨逐漸增多。除了天文台外,我們亦可自行量度雨量。

上星期提過,雨量是指雨水在地面累積的高度,例如十毫米雨量就是雨水在地面累積十毫米。天文台常用的雨量計分為兩種:

1. 普通雨量計:利用漏斗及收集筒收集雨水,然後計算雨量。漏斗面積越大,收集的雨水越多。計算雨量的公式是:

雨量(雨水高度)= 雨水體積 / 漏斗面積

普通雨量計把收集到的雨水儲存在收集筒內,需要用人手打開雨量計,將雨水倒進量筒內計算雨量。

我們可以自行製造雨量計。例如利用雪糕盒盛載雨水,雨水在盒內的高度就是雨量。又或者利用1.5公升汽水瓶加漏斗用來盛載雨水,計算雨量時先把汽水瓶的雨水倒進量筒內計算體積,再除以漏斗面積得出雨量。

2. 翻斗式雨量計:雨量計包括收集筒,內有一個天秤,天秤兩邊各有一個小杯盛載雨量。當小杯盛滿雨水時,由於重量關係,天秤會向盛滿雨水的一邊傾側,把雨水倒出,並在雨量計上記錄,一般相當於0.2或0.5毫米雨量。如是者不斷重覆,就可以計算總雨量。

翻斗式雨量計可以全自動操作,但當雨量少於0.2(或0.5)毫米時就無法記錄,而且亦只能記錄以0.2(或0.5)毫米為倍數的雨量。

雨量計要安裝在平坦的地面上,離地面有一定高度,以免雨水落到地面後反彈進雨量計內。此外雨量計四周不應有樹或建築物,以免影響讀數。由於雨量分佈並不平均,而且受地形因素影響,因此不同地區錄得的雨量可以相差甚遠,比較時要留意。
內地氣象機構有以下的雨量術語:



天文台沒有這個分類,但一般以25毫米作為「大雨」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