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 保育出路

© kawing921/ 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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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視基金為經濟上的投資,熊貓會則認為,基金也可以作為對大自然的投資,有助保育。此話何解?近年,保育與發展彷彿長期對立,重視保育自然生境的環團被質疑窒礙社會發展,政府屢次指責環團阻撓政府覓地建屋,忽視其行動背後的理據。如何有效保育具生態價值的私人土地,社會上始終欠缺理性討論。

環境保護政策向來被批評無力保育私人土地上的生態。雖然政府成立了ECF,資助非政府組織與土地業權人訂定管理協議,但計劃資助期短,資金有限,規模及保育成效限制極大。政府亦嘗試推廣「公私營界別合作」模式,惟自2004年推出以來,未有任何計畫成功獲批。

那麼,這個困局還有沒有其他出路?答案是有的。我們正要求政府成立法定自然保育信託基金,可與土地持有人進行協商,達至長遠保育生物多樣性之目標。這個制度在外國行之已久,早於十年前,香港在立法會內已有討論,近年卻鮮被提及。

2010年,公民黨的余若薇曾在議會就成立自然保育信託基金提出動議辯論,要求先由政府注資十億作為啟動基金,其後每年注入政府賣地收益百分之一的資金;同時為在法律上已確立擁有發展權的土地訂立補償機制,解決具生態價值的私人土地遭受的破壞。另一邊廂,環團及鄉議局亦早於2006年就成立基金達成共識,要求基金獨立於任何個別組織或政府部門,並且具法定團體地位,可以持有及管理有關土地,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賣地收益及政府資助等。

設立基金以後,管理基金的委員會可主動與土地業權人進行協商,以多種策略包括土地收購和管理協議等,確保土地的生態價值及效益得以保留甚至增加。此外,基金亦可向土地業權人提供可行方案,突破保育與私人業權對立的僵局,進一步長期資助自然生境的保育項目。只有集合各界力量,才可推動長遠的保育方案,實現可持續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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