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案】終院拒區諾軒范國威上訴許可 官:二人無為保議席作陳辭

終審法院早前拒絕向區諾軒和范國威,就選舉呈請批出上訴許可。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及范國威不服高院9月裁定兩人在去年立法會補選中非「妥當當選」,本周初申請上訴許可被終院駁回。終審法院三位法官今頒下書面頒辭交代裁決因由,指上訴人沒有在選舉呈請階段時為保留自己議席作出任何陳辭,事後聲稱和周庭劉頴匡為合作關係為由推翻裁決,欠缺證據說服法庭兩人關係的改變,法庭更沒有權力去下令任何人留守在立法會。 法官在判辭中指出,2名選舉呈請申請人周庭和劉頴康在高等法院,明明要求法庭裁定區諾軒及范國威不是妥當當選,要求亦符合選舉呈請程序。而區諾軒及范國威在高院聆訊明知申請會影響其議席,但仍抱持中立態度,也沒有參與辯論和陳辭捍衛自己的議席。 上訴人認為即使高院裁定選管會決定違法,但判決不認影響當選人議席的有效性。區諾軒指自己是被DQ的周庭的後備方案,但案件在高院聆訊是上訴人卻隻字不提,上訴人亦沒有提供足夠證明顯示自己和周庭的合作關係。 然而,周庭在終院聆訊日當日儘管對上訴抱持中立態度,但她仍保持推翻區諾軒推翻議席的申請。法庭在處理選舉呈請的功能僅在乎裁定當選人是否在合乎憲法規定的情況下被選出,倘若不是,法庭則可以裁定另一位候選人才是合法被選出,但法庭無法頒令要求任何人留守議席,更不能以政治考量作出任何決定。 上訴人又指自己只能透過終院上訴,不能以司法覆核單獨挑戰選管會決定,因為被DQ的周庭和劉頴匡並沒有先提出司法覆核,令上訴人沒有參與訴訟的機會。但法庭不認為解及選管會條例,駁回申請。 法庭記者:蕭文軒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