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4議員】陳弘毅:人大決定等同立法 劉兆佳指反對派誤判形勢所致

陳弘毅(左)與劉兆佳(右)。資料圖片
陳弘毅(左)與劉兆佳(右)。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特區政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褫奪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資格。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人大常委會作出有關議員資格的決定等於立法。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則指,反對派認為中央沒有勇氣和害怕民意,繼續推動民眾和年輕人參與鬥爭,是對於形勢的誤判。

陳弘毅在電台節目中表示,人大常委會作出有關議員資格的決定等於立法,但沒有授權特首及政府官員,判斷某位已當選議員是否擁護《基本法》及特區,因此《基本法》有關撤銷議員資格的條文在未來依然適用。 他又指,香港法例未有明確界定「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行為,但認為在人大常委會現時的決定中,至少提出4種明確情況,包括尋求外國干預香港等,可被視為「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行為。

另外,劉兆佳在另一個電台節目則表示,中央原本未有打算針對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決定,讓特區政府自行處理,並指相信,中央是看到最近的發展,對反對派會改變立場及放棄對抗姿態不再存有幻想,因此作出相關決定。他又指,中央一向不同意議會的拉布行為,但因為有所顧慮而容忍,並只作勸喻,但反對派卻認為中央是沒有勇氣及害怕民意,繼續推動民眾及年輕人參與鬥爭,他認為反對派是誤判有關形勢。對於中聯辦在日前的聲明中提到,愛國者治港是必須堅守的政治規矩,劉兆佳則指,有關說法並非新事物,並指中央現時的決定是要豐富「愛國者」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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