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eam Girl盜卡狂碌上訴得直 減刑至3年

歐愛玲刑期由44個月減至3年。

星島日報報道】被網友稱為「Dream Girl」的無業女子歐愛玲(23歲)透過交友程式分別於2013年和2014年認識2名男士,雙方見面旋即往賓館「開房」或同居,歐趁機盜去2人的信用卡瘋狂購物,早前就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17罪,判監44個月。歐不服判刑過重上訴,高院上訴庭今裁定她上訴得直,刑期由44個月減至3年。 上訴庭法官指出,本案雖然屬信用卡罪行,但不涉假卡或國際罪行元素,可比擬一般盜竊罪,而且涉案金額僅4萬幾,歐事後憑家人幫助已全額賠償,故原審的量刑略顯嚴苛,認為合理的量刑應為3年3個月,再就她全額賠償受害人減刑3個月。 法庭記者: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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