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涉前年將軍澳違禁聚令 1.25裁決

【on.cc東網專訊】外號「Lunch哥」的示威常客李國永,被指前年8月在將軍澳悼念墮樓科大生周梓樂期間違反禁聚令,今天(5日)和一名62歲女子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警員供稱,當日2名被告和另外1男1女在現場交談,他聽到4人討論警察下班後亦不敢承認其職業等,認為4人有共同目的,故着同事發出告票。裁判官劉淑嫻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兩名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1月25日作裁決。

19歲被告李國永和62歲被告陳麗珍,各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傳票控罪指,2人於2020年8月8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無合理辯解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警員陳錦榮今早供稱,案發當晚8時02分,他看見到陳與一名女子在將軍澳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尚德十字路口的停車場外交談,其後李及一名男子亦加入討論,他其後向4人發出口頭警告,要求他們保持合適距離,否則將會發出告票。陳表示,當時4人相距1至1.5米,直至8時10分,4人仍站在相同位置。陳又稱,他聽到4人討論警察下班後亦不敢承認其職業,及政府處理方式不恰當等話題,故認為4人有共同目的。

辯方今午作中段陳詞時,指傳票指控被告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的時間,與警方拍攝的現場片段重疊。警員供稱當時見到4人聚集在一起,惟警方片段中,4人已經站在警方封鎖線內,4人之間亦保持足夠距離,警員的證供與片段並不脗合。辯方因此要求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2被告毋須答辯直接獲釋,不過裁判官最終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案件編號:KTFS 6,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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