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違限聚令判感化 官下令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

被告李國永被判處15個月感化令。凌子淇攝
被告李國永被判處15個月感化令。凌子淇攝

星島日報報道】示威常客「Lunch哥」李國永前年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附近悼念墮樓身亡的科大學生周梓樂時,與另外3人一同聚集及高叫口號,因而被票控違反當時的4人限聚令。「Lunch哥」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劉淑嫻今於觀塘法院指,被告在本案發生數月前已經干犯同類型案件,但考慮到感化報告顯示他願意尋求專業人士協助、對事件有深切悔意等,採納建議判處15個月感化令,下令他按感化官要求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過往的限聚令案件大部分均以罰款方式處理,少量案件被判緩刑,希望法庭考慮到同案另一被告早前亦獲判罰款。即使報告顯示感化令合適,惟被告本身已有感化令在身,且嚴格遵守感化官要求,毋需要延長感化令,冀法庭判處高額罰款。

劉官判刑時指,本案發生於前年8月,被告同年4月已經干犯另一宗違反限聚令的案件,並在該案中被判12個月感化令,但被告干犯本案時尚未有感化令在身。報告顯示被告有學習障礙、自閉症譜系障礙及過度活躍症,干犯本案乃因欠缺法律知識,願意尋求專業人士協助,對事件抱深切悔意,亦獲家人支持,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5個月感化令,其間必須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

控罪指,李國永(19歲)於2020年8月8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同案另一被告陳麗珍(62歲)早前被判罰2500元。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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