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不斷 假案也要杜絕

【經濟日報專訊】「打破沉默者」剛成《時代》年度風雲人物,佐證反性侵浪潮廣受認可,惟各地連同本港確亦浮起誣告疑慮。兩害相較,少數假案固要杜絕,卻更要預防眾多受害者再次噤聲。 自揭傷痛 被質疑為圖利 《時代》讚揚,性侵受害者不分性別,群起發聲、上街,將羞愧變成震怒,把恐懼化作怒火,單是「#MeToo」就在全球85國用上數以百萬次。然而,社會開始有質疑自揭傷痛者趕風尚,事發良久才站出來只求報復、曝光、甚至純粹圖利,近日挺身而出的呂麗瑤、麥明詩、楊雪盈等,可謂無一倖免。 事實上,不論公眾調查、政府統計抑或學術研究,全皆指性侵犯受害人,遠多於捏造者。《經濟學人》及YouGov的民調發現,美國逾半45歲以下女性過去5年曾受性騷擾,職工盟亦曾揭示6成本地服務業女性曾遇性騷擾。難得有新風氣、機制讓人公開一吐鬱結,怎該輕易扼殺? 律師Jeffrey Fulton告知美國廣播公司,他接獲的性騷擾查詢中,多達一半有勝算,遠高於一般查詢的1至3%,但不少潛在客人作罷,每每是忍無可忍才出手。社會學學者陸潔玲認為,社會根本不了解性侵受害人走出傷痛、尋求協助的難度。 本港警方沒保留過去虛報性騷擾、強姦的數據,歐美數字則顯示謊報性暴力的比率,絕不比其他罪行多,惟英國公開大學心理學學者Lisa Lazard指僅得性侵受害者一直要受謊報質疑,如從自願變卦,顯然不公平。英國內政部指,警方接獲的性暴力個案中,只有4%證實或懷疑是謊報,歐美研究的數字亦僅2至6%,當中還已包括無法提出證據的苦主,因故沒有疑受侵犯期間記憶者,以及第三方親友出頭代為報警。 研究顯示,謊報者多只會向陌生人提出含糊指控,且很快就會於調查露出馬腳,「嫌犯」甚至不會知道曾被砌「生豬肉」。新聞網站Quartz指,性侵受害人不分男女老幼種族,謊報者卻常早有其他刑事詐騙紀錄,背後坐擁不同動機,或為私利、有人為障礙或想報復。 美國自1989年有紀錄以來,只有52人是被誣告性侵且入獄,遠少於被誣告謀殺的790人,多少佐證清白者鮮有鋃鐺入獄。個別女權分子支持有殺錯無放過,以圖扭轉多年來的性侵犯歪風,不少在位者、尤其男性已憂慮動輒得咎,連曾受性侵的Facebook營運總監Sheryl Sandberg也警告,職場已有呼聲要請停女性,那顯然非社會所樂見。 惡意誣告者 不能輕判了事 強暴者要坐牢,惡意誣告者勢不應輕易判社會服務令了事,以免有欠公允。各界從來毋須有人站出來指控「#MeToo」即要盡信,以防造成「獵巫」文化,但亦絕不能粗言判批受害者,向其傷口撒鹽,扭曲運動真正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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