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1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7 天審訊。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盤問。辯方大狀馬維騉繼續列舉多個例子,質疑黃庭上供詞,與承認案情有出入。黃確認,部分承認案情並非真確,稱「因為呢份嘢唔係我寫㗎囉」。他另於盤問下被問到,除了「殺警計劃」外,有否作出其他行為涉恐怖主義,黃則指「用汽油彈我都覺得算係嘅」。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16 人不認罪受審,控辯雙方在 2023 年 12 月完成結案陳詞,《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當時料最快在 3 至 4 個月後裁決。
國安處警員劉偉雄(音譯)作供。劉警供稱,是黃主動接洽警方稱擬認罪,而警方與他會面 3 次後,在第四次會面起為黃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又指與黃共會面 10 次(見內文表),並否認過程涉利誘或威嚇黃。在盤問下,劉供稱向上級匯報後,將至少 8 次會面的筆記銷毀。
案件周一(22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法庭抽出 3 男 6 女陪審團,押後至周二(23 日)續審,料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