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因「煽動分裂國家」罪名入獄、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在《基本法》23條立法收緊提早獲釋安排之下未能出獄,成為23條立法後的首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譚惠珠今(28日)在報章撰文指,馬俊文案與「無罪推定」的原則無關,強調香港的法律,從沒有給予囚犯必然權利獲得減刑或提早釋放,因危害國安被判入獄
立法會三個委員會就《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下午舉行聯席會議。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諮詢結果。 當局建議詳細定義「國家秘密」,以及就保護國家秘密訂立相關...考慮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特別是言論和發表自由權利的重要性。 文件指出,就與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有意見認為在某些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情況下作出披露,應可作為免責辯護。又強調,所謂「公眾利益」必須是很重大的公眾利益,會大於國家安全風險。門檻應該是很高,不是為了單純滿足公眾的好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