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東網專訊】無業男子於去年7月在港鐵朗屏站附近,涉嫌搖晃懸掛路邊的五星旗及區旗,並將之拆下扔進明渠。該男子及後被捕,並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原定今早(2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但被告改為認罪,裁判官黃國輝最終判處被告監禁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