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集團前副總監孫健榮2016至2018年間向內地客戶訛稱助對方從內地銀行帳戶匯款到港,私吞客戶款項1億3200萬元人民幣,被發現擁有法拉利及林寶堅尼等6部名車以及至少6個海外物業。孫健榮開審前承認兩項洗黑錢罪,在高等法院被判處監禁10年。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案中牽涉鉅額款項達港幣1.34億元,被告犯案獲利,坐擁物業名車顯示其過上奢華生活,案中更涉及跨境國際元素,須判刑阻嚇。兩項洗黑錢罪各以10年和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在訂定審期、控方準備好文件開審後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