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東網專訊】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26日)提醒市民可在5月31日或之前登入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或該署「物業資訊網」,查閱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所載,由今年4月1日起生效的應課差餉租值。
差餉物業估價署已發出今年4月至6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並須於今年4月30日或之前繳交,不能以沒有收到或遲收通知書而改變,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6個月仍未繳交,逾期未繳的款額(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將再被加徵百分之十的附加費。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每個評估差餉物業以1,
21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 有關業主違返的規定,是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其中2名業主分別觸犯5宗罪行,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239宗個案,共涉及204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3萬3700元。 估價署發言人呼籲...
...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26900元。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218宗個案,共涉及183名「劏房」業主,罰款400元至1萬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01700元。 這些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31910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成功檢控255宗個案,共涉及218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65610元。 這些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及或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