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就回購覆核 六理據反擊證監

TVB就回購覆核 六理據反擊證監

【星島日報報道】電視廣播(TVB,511)回購股份的計畫一波三折,證監會轄下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早前對電視廣播的回購要約作出裁決,電視廣播昨正式向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指委員會濫用權力。 電視廣播強調並非要求法院斷定應否授予「清洗交易豁免」,認為這應由委員及公司股東決定,公司是要挑戰委員會裁決指明要股東投票的要求。 證監會在本月10日公布,裁定兩項有條件豁免全購,其條件為電視廣播在股東大會上就批准該要約的決議案是以大多數票贊成(在沒有調整的情況下),以及有關清洗豁免是否應獲得批准的問題,不應交由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另行投票表決。 電視廣播昨提出6項理據「反擊」。第一,清洗交易豁免的裁決是越權,委員會沒有司法權力,也不能指令他人忽略《廣播條例》的規定。 第二,委員會誤解《廣播條例》下有關「受限制表決控權人的表決控制權」的條文,故裁決是法律錯誤。第三,裁決具不正當目的,委員會濫用權力。第四,裁決曲解了《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第五,裁決忽略《清洗交易指引》訂明,清洗交易豁免應由股東批准。第六,裁決是超越實際限制。 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25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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