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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20萬元大額現金交易報告降至5萬加強監管

中港股市互聯互通下,央行加強對大額現金交易報告監管,由原來20萬元人民幣降為5萬元人民幣。 央行公告,近日發佈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原因是現行大額交易報告標準,已經不能完全滿足反洗錢以及打擊、遏制相關上游犯罪的實際需要,有必要對大額交易報告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此外,隨著滬港通、深港通等業務逐步推進,境內居民個人跨境業務逐步放開,居民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會更加頻繁,需要設計專門的人民幣報告標準,便於監管部門及時掌握人民幣跨境交易資料,開展風險監測。 《管理辦法》規定的大額交易報告標準為: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由20萬元人民幣降為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非自然人銀行帳戶的大額轉帳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 《管理辦法》於2017年7月1日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