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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風波】上市委員會上載回應諮詢文件全文﹕反對改革

上市委員會在11月15 日向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00388-HK)就建議改革新股上市審批機制提交了回應,並在11月17日上載了諮詢文件全文。該篇合共23頁的回應文件中,指出諮詢文件內列出的多項目標,包括提升效率﹑提高透明度﹑訂立更清晰問責及加強在監管過程中的協調,並且作出支持。但是上市委員會認為諮詢文件內提出的改動,在實際操作並不能達到有關目的。 在諮詢文件內建議設立上市監管委員會(LRC)來處理上市申請合適與否的問題。上市委員會於回應文件內指出委任上市委員會主席及兩名委員會加入LRC內,將會導致與證監會之間的制衡機制漸行漸遠。同時設立LRC後會限制上市委員會的功能,並且不可以吸引具經驗的人士加入。上市委員會建議證監會可以派員出席上市委員會,作為監察者以表達出證監會的看法,惟不建議證監會代表在上市委員會內有投票權,以免影響證監會作為法定監管者的地位。 上市委員會亦指出,現時證監會及上市委員會對上市部高層表現作出監察,但是並不建議證監會及上市委員會一開始便參與其中,並繼續由港交所負責。 現代電視記者張偉倫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