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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涉欺詐案開審 控方指張於案中有重要角色

【Now新聞台】前商交所主席兼前行會成員張震遠涉串謀詐騙案,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張震遠在商交所中擁有最終控制權,所有支票及電匯指示均由張震遠簽發,認為他在商交所與證監會的就自動化交易服務協議中有重要角色。

張震遠到區域法院應訊,他否認於2012至13年,與前商交所財務總監蔡達英串謀詐騙證監會,及在2013年詐騙財務公司三千萬元,令自己全資擁有的公司得益。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證監會於2011年4月,向商交所批出自動化交易服務認可,商交所的財政狀況於短時間內惡化,資金曾跌至證監會不能接受的水平。

證監會曾於2012年末,要求商交所處理其持續長時間的資金問題,張震遠曾七次開空頭支票、提供虛假財務報表及推高商交所現金水平等,隱暪財務狀況,而所有支票及電匯指示,均由張震遠簽發;直至2013年5月,證監會撤回認可後,發現商交所提交的其中一分涉及三千萬美元注資的文件為虛假,才揭發事件。

控方指,張震遠對商交所擁有最終控制權,在商交所與證監會就自動化交易服務協議中,有重要角色;至於有關詐騙的控罪,控方指張震遠為商交所籌集短期資金時,向財務公司以訛稱未曾抵押自己全資擁有公司的股分申請貸款,但有關股分早前已抵押於另一筆已違約的貸款。

控方指,從張震遠與財務公司的互動過程中證明,他欺詐財務公司而獲得貸款,是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

審訊預料30日,控方會傳召11位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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