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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保障協會建議新招打擊股價向下炒

香港股市不時出現一個情況,就是有個別公司股價持續下跌一段較長時間後,宣布合股,及後再宣布以大比例或大折讓形式供股。這種股價向下炒兼作大幅供股的情況,導致小股東出現一個不論是跟供股,或不跟股也好,均會陷入利益受損的情況。早前香港交易所(00388-HK)提出諮詢文件,為試圖就有關股價大跌後再提出供股的情況設限,希望減少大幅供股產生的攤薄效應,有關諮詢會在本月24日結束。不過投資者保障協會會長呂志華則認為,港交所提出的建議未必可以打擊股價向下炒問題,反建議日後上市公司若要進行供股集資時,以若干交易日平均價作為參考,以及集資額與公司市值掛鉤,減低出現股價向下炒情況。 呂志華指出股價向下炒的公司有以下特徵,股價持續低迷,其次是公司宣布大比例合股,最後是宣布大比例供股,又指出早前不論是股評人David Webb及券商中金提出的多間不應沾手的上市公司,均有類似特徵。當股價向下炒時,會導致投資者遭受莫大損失。 對於今次港交所建議上市公司在進行再次集資行動時,不可以產生價值攤薄效應上限為25%。呂志華認為有關建議不可以解決股價向下炒問題,因此作出建議,認為日後上市公司進行供股等集資活動時,應以市值多少作參考,同時又建議上市公司在合股後12個月,才可以進行供股。他指出有關方法不會對希望透過市場集資來經營業務的上市公司帶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