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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議員稱現時暴動罪不符合國際標準

【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和朱凱廸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改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罪的控罪定義及最高刑期,包括把暴動罪的最高刑罰由監禁十年減至三年。

六月至今的反修例衝突,數以百計的人被控暴動罪。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和朱凱廸認為,公安條例下的暴動罪,1967年以後從未修訂,已經過時,亦不符合國際標準。他們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改公安條例,包括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罪的控罪定義及最高刑期。

參照英國法律委員會的報告,暴動罪的最高監禁年期由目前的十年減至三年,在控罪的必要定義中,廢除「破壞社會安寧」,改為「使用暴力及威脅使用暴力」,集結人數的要求 亦由3人提高至12人 ,而且須有「共同目的」。

私人草案同時提出,修改非法集結罪的刑罰由目前的最高監禁五年,降至最多六個月。

私人草案已獲律政司發出證明書,日內會提交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處理促請行政長官盡快批出書面同意,讓草案交上大會審議,他們同時希望法庭押後相關控罪的案件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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