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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周庭批評警方行動是白色恐怖

【Now新聞台】香港眾志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因為6月21日包圍政府總部及灣仔警察總部等案件,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多項罪名。黃之鋒及周庭獲准保釋,林朗彥因為已離港而未有到庭,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周五早上被捕,下午即由警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二人獲准保釋後離開法院,批評警方行動是白色恐怖。

二人各以現金一萬元保釋,除了獲法庭批准的外遊申請,包括二人將分別到德國、美國等地演講及探親,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遵守宵禁令及到警署報到,亦被禁止進入金鐘道、夏慤道及軍器廠街範圍。

控罪書指,黃之鋒及周庭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指二人在今年6月21日於灣仔警察總部外參與集結;而黃之鋒另被控一項同日於警察總部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另外,黃之鋒、周庭與及另一名被告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三人同樣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指三人在同一日在金鐘夏慤道煽惑在場人士集結。

林朗彥並沒有到庭,控方指,知悉林朗彥自周三經香港機場離境,未知林朗彥身在何處,要求押後10星期處理。主任裁判官錢禮決定,三人的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

案發在6月21日,大批示威者響應大專學界發起的不合作運作,包圍政府總部,並於立法會示威區聚集,其後轉到金鐘夏慤道堵路,最後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抗議,堵塞對出的軍器廠街,期間他們拆除路邊鐵欄作路障,又在外牆塗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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