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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醫學美容案裁決 3被告2誤殺罪成

DR醫學美容集團為一名女子進行輸血療程導致事主死亡的案件,陪審團一致裁定首被告、集團創辦人周向榮誤殺罪名成立;陪審團以七比二裁定次被告、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誤殺罪名成立。而第三被告女西醫麥允齡,陪審團未能達成大比數有效裁決。法官押後至明日處理兩名罪成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預料下星期初判刑。控方亦要考慮如何處理麥允齡的案件。事發在2012年10月,三人被指向事主陳宛琳推銷使用仍在實驗過程的治癌療法,抽取事主的血液在實驗室製成血製品後重新輸入她的體內,事主其後死亡。三名被告被指未有確保血製品由合資格人士配製、未確保血製品接受病毒細菌測試,亦無向事主解釋詳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