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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元朗集會判刑 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now新聞台】四人參與光復元朗遊行集會,分別被控襲警和阻差辦公罪成,其中被指以胸部襲擊警員的女被告判監3個月15日。裁判官指,早前判處被告有罪後受到威嚇,擔心人身安全,但完全無影響他的量刑考慮。

其中三名被告吳麗英、鄺振駹及潘子行,判刑後獲准以五千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刑時指,30歲的吳麗英用胸部撞向警員手臂,之後大叫非禮,令本來輕微的襲擊變得嚴重,旁邊的人之後亦有投擲東西。

他在庭上觀看新聞報道及錄影片段後,發現在佔旺及光復行動中襲警的情況猖獗,他認為必須向社會傳達,市民雖有遊行集會的權利,但襲警無論有計劃還是一時衝動,都是犯法,如果不判處監禁,會令市民誤解遊行期間襲警是小事,考慮了感化報告,判吳麗英入獄三個月零十五日。

而阻差辦公罪成的20歲的鄺振駹,陳碧橋指他當時阻撓警察拘捕其他人,本來要被判監禁五個月零一星期,但考慮他只有20歲及正就讀大學,判入勞教中心。

而22歲學生潘子行同樣阻差辦公罪成。陳碧橋指,警察遊行間維持秩序已經難,如果警察在拘捕人時受阻,維持秩序會難上加難,判他入獄五個月零一星期。

14歲男童亦襲警罪成,陳碧橋指他有多次被捕經歷,父母無能力管他,令他身陷險境,判入更生中心。

早上數十人嘗試進入法庭旁聽聲援被告,警員在庭外架起鐵馬戒備。

陳碧橋指,兩星期前判處被告有罪後受到威嚇,擔心自己人生安全,但不會感到害怕,亦完全沒有影響他的量刑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