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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東山違商品例罪成 需即時向家長賠償

【now新聞台】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退休後,開辦語言中心,在面臨結業無法開班情況下,仍收取兩名家長近九千元報名費,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成,要向家長賠償。

周東山被裁定罪名成立後,離開法院。裁判官在裁決時,指本案最大爭議點在於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被告在不知中心無法營運下去的情況下,收取兩名家長的費用。裁判官認為被告作供時,稱自己不知情,卻拖欠多個月租金。而業主已經入稟處理,故不可能不知道中心難以營運下去。

本案的關鍵證人商人邵守忠,被告指他曾答應注資200萬,助中心渡過難關。但裁判官認為邵守忠並無正式承諾注資。

周東山被判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名成立,要即時向兩名家長賠償6700多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年時已高,重犯機會低,從事公職多年,為勞資關係付出。律師亦向法庭呈上四封求情信,包括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前廣播處長朱培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