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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廣州男子國旗傷示威者 普通襲擊罪成

【now新聞台】一名自稱保護香港力量成員的男子,去年在新界東北撥款集會期間,揮動國旗,傷及一名反撥款的示威者,普通襲擊罪成,判罰款三千元。

被告倪志榮自稱是保護香港力量成員,於去年六月中,藉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時,到場集會支持撥款,期間,涉嫌在中信大廈外揮動國旗,阻礙一名示威者攝錄,並且令對方的食指受傷。

倪志榮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居於廣州,回港關心社會是好事;在公眾場合示威被人拍攝亦自然不過,相信被告是一時氣憤,但應尊重他人及保持冷靜,強調和平表達意見是合法,但武力對待他人則絕對違法,考慮到被告已經62歲,沒有犯罪紀錄,判他罰款3000元及以500元自簽守行為一年,期間不得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法庭又命令他向被襲的受傷男子賠償150元。

被告倪志榮離開法院時表示會考慮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