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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顯聰阻差辦公及拒捕罪成囚四周

【now新聞台】社運人士招顯聰阻差辦公及拒捕罪罪成,判監四星期。

被告招顯聰由囚車押送至觀塘裁判法院。他去年十月十七日在警方清理旺角佔領區期間衝擊封鎖線,被控阻差辦公及拒捕。

暫委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被告案發當日用雙手及身體衝擊警方封鎖線而被捕後,仍持續反抗,令多名警員受傷。裁判官認為,警員執行職務是需要受到保護,而背景報告亦反映被告無悔意,故判處被告兩項罪名各監禁三星期,同期執行。

裁判官且指被告在執行緩刑令期間再次犯案,性質嚴重,因此另外再判處被告兩星期監禁,當中一星期同期執行,合共監禁四星期,即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