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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子多次向年輕人行騙判監兩年

【now新聞台】一名無業男子在街頭向年輕途人訛稱遺失財物,博取他們的同情心詐騙,被裁定十五項盜竊罪成立,判監兩年。

三十七歲被告有九十多項案底,於去年九月至今年二月在街頭行騙,向途人訛稱遺失銀包手機,再留下虛假聯絡,要求途人幫忙借錢或借手機,涉及六萬元。

暫委法官練錦鴻指,被告針對年輕人犯罪,利用他們的同情心騙取他們的財物,雖然價值不高,但可能已經是他們的全部。法官指被告毫無悔意,除了認罪外,沒有其他值得同情的理由,行為危害社會,亦可能令熱心助人的市民擔心受騙,而變得漠不關心。被告十五項盜竊罪成,法庭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他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入獄兩年。

警方歡迎法庭判決,並提醒市民遇到陌生人索取財物,要提高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