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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阻嚇性刑罰免誤解遊行襲警小事

【now新聞台】四人參與光復元朗遊行集會,分別被控襲警和阻差辦公罪成。其中,被指以胸部襲擊警員的女被告被判監三個月半。裁判官稱較早前曾受威嚇,擔心人身安全,但完全沒有影響他判刑。

其中三名被告吳麗英、鄺振駹、潘子行判刑後,獲准以五千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刑時,指30歲的吳麗英以胸部撞向警員手臂,之後大喊非禮,使本來輕微的襲擊變得嚴重,旁人之後亦有扔東西。

他觀看新聞報道及錄影片段後,發現在佔領及光復行動中,襲警的情況猖獗,他認為必須向社會傳達訊息,市民雖具遊行集會的權利,但襲警無論有計劃,還是一時衝動,均屬犯法。如果不判處阻嚇性的刑罰會令市民誤解遊行期間襲警,是小事。陳碧橋考慮了感化報告,判吳麗英入獄三個半月。

阻差辦公罪成的20歲鄺振駹,陳碧橋表示鄺振駹當時阻撓警員拘捕其他人,本來要被判監禁五個月一星期,但考慮他只有20歲及正就讀大學,逐判入勞教中心。

至於22歲學生潘子行同樣阻差辦公罪成,陳碧橋表示在遊行期間,警員維持秩序已經艱難,如果警員在拘捕人時受阻,維持秩序會難上加難,判他入獄五個月一星期。

一名14歲的男童亦襲警罪成,陳碧橋指他曾多次被捕,父母沒有能力管束他,令他身陷險境,判入更生中心。

陳碧橋指出兩星期前,判處被告有罪後,受到威嚇,擔心自己人身安全,但不會感到害怕及憤怒,亦完全沒有影響他的量刑考慮 。

在早上,數十人嘗試進入法庭旁聽,聲援被告。警員在法院外架起鐵馬戒備,審訊結束後,亦有多人在法院外聚集。警員截查部分人士,引起在場人士起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