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小姐為變性人爭得結婚權

W小姐為變性人爭得結婚權

由男變女的變性人W小姐,為爭取與男友共諧連理,決心挑戰政府爭取結婚權,結果終極上訴得直。終院5名法官,以4:1裁定W小姐勝訴。4名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W小姐對法庭的裁決感高興,糾正了錯誤,認為是所有香港女性的勝利,她正著手籌備婚禮,但婚期未定。

判詞說,《婚姻條例》有關條文將某人性別的準則,僅限於生理因素,抵觸憲法。條文否定像W接受手術後成為女人的變性人與男人結婚的權利,損害W享有結婚權,裁定《婚姻條例》相關條文違憲。判詞又指,社會對變性人結婚權是否有共識,不是相關考慮。

判詞續說,《婚姻條例》中有「女」及「女方」等字詞的含義,必須包括接受手術後由男人變成女人的變性人。而性別由適當的醫療組織證明在變性手術後已改變,涵義必須給予法律效力,W小姐便屬這項條文所指的「女人範圍」,所以有資格與男人結婚。

雖然終院其中一名法官陳兆愷認為,改變可能對傳統婚姻及條例帶來影響,但終院大多數法官都認為,應讓W小姐有結婚權利。

法庭同時建議,有關判決書由頒發日起計,暫緩執行12個月,以便當局就可能會進行的立法程序作出考慮。換句話說,屆時無論是有否新法例,W小姐在12個月後可以結婚。

W小姐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她與男友對上訴得直都感到高興,讓他們可以結婚。她並透露正著手籌備婚禮,但婚期未定。W小姐表示,裁決為減少社會對變性人的歧視起到正面作用,勝訴後可與心愛的男友在港結婚,自己也可抬起頭做人了。她又指出,部分僱主不願意聘用變性人,期望政府立法保障變性人免受歧視。

W小姐表示,事件證明,只要不放棄便會成功。她寄語希望變性的人要好好活下去,不要放棄為自己爭取權益,要勇敢面對自己。

W小姐的代表律師韋智達在庭外引述W小姐指,雖然生為男性,但接受變性手術後,生活上各個層面都被視作女性,除了結婚這問題。

韋智達個人認為,判決是個里程碑,容許W小姐可以女性身分與男友結婚,保障到小眾權利。韋智達強調,W小姐不是同性戀,希望公眾別混淆。韋智達補充,W小姐不公開露面是想其他人看待她為女性,而非變性人。